核心提要
●将先进制造业企业全部纳入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范围,及时提供劳动用工咨询、招聘信息发布、用工指导等服务
●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与技工院校共建技工教育联盟(集团),鼓励在具备条件的链主企业、骨干企业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
●引导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,深入先进制造业企业开展职业体验,增强岗位认同
本报银川讯 (通讯员 马照刚)近日,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厅联合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《关于开展先进制造业促就业行动的通知》,进一步推动全区先进制造业发展,稳定和扩大就业容量,提升就业质量。
建立健全对接机制,积极主动服务。各地人社、工信部门加强信息协同,及时摸清本地区先进制造业企业底数,建立工作台账。为企业确定服务专员,在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前提下,建立分层分类的联合走访机制,深入开展访企拓岗,定期了解企业用工变化、岗位空缺、招聘需求和困难问题等,主动宣介就业创业、社保、人才支持、劳动关系等政策服务举措,推动将相关政策服务整合纳入人社领域“高效办成一件事”中。
加大政策兑现力度,助力稳岗扩岗。建立“政策直通车”制度,通过“免申即享”“即申即享”“直补快办”等模式,一揽子兑现财政补贴、税收优惠、就业创业等各项涉企就业政策。推进“政策找人”服务,定期开展就业失业、用工备案、社保参保以及高校毕业生、脱贫人口信息等数据比对,为享受对象主动推送政策,精准落实各项扶持政策。加大援企稳岗力度,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5年底,对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的不裁员、少裁员参保先进制造业企业,按照大型企业30%、中小微企业60%的返还比例,采取快捷方式给予返还。对稳定扩大就业规模的先进制造业企业,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、“宁岗贷”专项贷款等政策,支持企业稳岗扩岗。对就业示范效应好的企业,优先推荐参评相关涉企表彰。
聚焦重点企业用工,优化服务保障。将先进制造业企业全部纳入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范围,及时提供劳动用工咨询、招聘信息发布、用工指导等服务。强化招聘对接,依托就业信息资源库和就业信息平台,加强岗位信息与登记失业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等数据比对,促进企业需求信息与劳动者求职信息快速匹配。深入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系列活动,举办先进制造业企业专场招聘,在宁夏公共招聘网设立先进制造业企业招聘专区。深化劳务协作机制,开展省际劳务协作,强化区内用工余缺调剂机制,搭建企业用工协作平台,保障先进制造业企业用工需求。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面向先进制造业企业提供高级人才寻访、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,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在先进制造业企业集中的园区设立就业服务站点。
强化职业技能培训,保障人才供给。实施卓越工程师薪火计划项目,围绕智能制造、大数据、区块链等先进制造业企业关联度高的新领域、新职业实施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,开展规范化培训,壮大卓越工程师队伍,提升职业化水平。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与技工院校共建技工教育联盟(集团),鼓励在具备条件的链主企业、骨干企业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,为企业提供培训服务,推动技术攻关、技能传承。梳理先进制造业企业急需紧缺职业(工种)目录,开展规范化培训。引导培训机构科学设置培训课程,推广订单、定向、定岗式培训。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,以工业“六基”、“卡脖子”关键领域为重点,开展首席技师、特级技师等聘任。
集聚人才政策支持,拓展发展空间。建立先进制造业企业职称评审“绿色通道”或“直通车”,赋予相关企业高层次人才举荐权,推动具备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试点开展初、中级职称自主评审。根据先进制造业企业需要,各级人社部门指导相关单位做好人工智能、大数据、新材料、数字技术工程等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。取得发明专利、成果转化、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工作绩效可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重要参考,对高端人才探索以业绩陈述代替论文答辩。引导先进制造业企业建立体现技术技能人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,强化技术技能价值激励导向,吸引更多劳动者到先进制造业就业创业。
加强权益维护保障,构建和谐关系。加强用工指导,推动先进制造业企业改善用工条件,开展规范劳动用工暨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,促进合规用工,依法保障职工劳动报酬、休息休假、社保、福利待遇等合法权益。指导先进制造业企业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,完善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机制,畅通维权渠道。深入开展青年仲裁员和人社公职律师志愿者联系服务企业活动,定期发布“以案说法”案例,指导企业及时化解用工风险,提高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。协调有关部门,聚焦先进制造业集中的高新区、工业园区,完善基础设施,优化生活、文化、娱乐等园区功能,帮助解决职工住房、医疗、子女教育、交通出行等诉求,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可感可及程度。
开展见习交流活动,促进人岗匹配。创新社会实践、志愿服务、跟岗锻炼、联建交流等多种形式,引导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,深入先进制造业企业开展职业体验,增强岗位认同。动员先进制造业企业结合实际需求,开发针对性强、质量优的见习岗位,建设就业见习基地,广泛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开展就业见习活动。对组织开展就业见习的企业,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政策;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,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。加强就业见习指导服务,做好协议签订、岗前培训、待遇保障、专人带教、权益维护等工作,对见习岗位质量好、见习留用率高的,适当提高补贴标准,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级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创建活动。
《通知》还对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压紧压实部门责任提出了具体要求。要求各级人社、工信部门挖掘培育选树一批吸纳就业数量较多、具有良好社会声誉的先进制造业企业,宣传经验成效,鼓励发挥示范引领作用。完善研判会商制度,及时掌握先进制造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困难诉求,协调推动解决。